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MASCG-2-F-F-2021-1358)
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项目名称: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编制服务项目
6.采购需求: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编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告送审稿,并协助采购人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3个月;
(3)*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4)*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5)*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17时3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获取方式:(1)供应商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答辩、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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