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2021年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已通过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皖政地马【2021】12号,同意征收姥桥镇红光村境内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地块名称及用途:和县2021年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本次征地是位于姥桥镇红光村(涉及埂上杨、三桥、戚家山三自然村)部分土地,北至郑蒲大道、东至杜姬庙交界、南至埂上杨交界、西至红光路。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地上附着物按郑征〔2016〕10号文件《关于统一明确新的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县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政秘〔2020〕37号)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社会保障暂按郑蒲港新区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二十个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该项目征收现场工作组(所在村部)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或委派的工作机构调查结果为准。
此方案由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姥桥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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