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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年处理 15 万吨边角料及建筑废料等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04-01-126154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浦和示范园区长三角装饰城内地理坐标 (118 度 26 分 50.788 秒,31 度 49 分 38.73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 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上传日期:2022-08-19 12:57:15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年处理 15 万吨边角料及建筑废料等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04-01-126154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浦和示范园区长三角装饰城内地理坐标 (118 度 26 分 50.788 秒,31 度 49 分 38.73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 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和开发字〔2022〕144 号总投资(万元) 400 环保投资(万元) 60环保投资占比(%)15 施工工期 2.0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 2 )3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和县乌江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和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和县乌江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的批复》(和政秘〔2015〕26 号)2、《和县乌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审批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和县乌江镇等 5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修改方案的批复(马政秘〔2020〕106 号)3、《和县乌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 年)》(未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和县乌江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和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和县乌江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环审〔2018〕2 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和县乌江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15-2030)》相符性分析和县乌江工业园产业定位为马鞍山临港产业带的重要节点,和县县域北部的产业集聚中心,乌江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产业平台。按照“组团发展、生态楔入”的总体思路,构筑园区“124”空间开发格局,即一个发展核心、两个发展轴、四个板块。构建“一个核心”即以乌江大道、通江大道交口处的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构建园区现代服务核心。构建“两个发展轴”即主要是围绕乌江大道、通江大道形成两条发展主轴,实现城镇与产业空间的合理配置。构建“四个板块”规划根据产业特征以及空间布局要求,将园区划分为4个功能小区。分别为:机械制造板块、服装加工板块、电子及新型材料板块和仓储物流板块。根据《和县乌江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15-2030)》,乌江工业园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服装加工、电子及新型材料和仓储物流等。本项目位于长三角装饰城内,属于乌江工业园范围内(详见附图 9),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虽不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范围内,亦不属于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产业。项目已经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和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4-2030)》中的相关要求。2、与《和县乌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相符性分析根据《和县乌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乌江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6456.71 公顷、一般农地区 1341.84 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 1896.97 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 528.80 公顷、独立工矿区 8.79 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 4.97 公顷、林业用地区732.37公顷、其他用地区4124.03公顷(水域 3655.33 公顷、自然保留地 4.39 公顷、水利用地 231.76 公顷、交通用地 180.85 公顷、特殊用地 51.70 公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 5),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和县乌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中的相关要求。3、与《和县乌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 年)》相符性分析 3 根据《和县乌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 年)》,乌江镇形成“一核一轴两大基地”的布局:“一核”即工业区管理、配套服务核心区;“一轴”即南北向乌江大道发展轴线和东西向通江大道发展轴线;“两基地”即乌江工业园和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同时,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按照一区多园的布局原则,坚决实施工业进园战略,防止盲目布局,对于已经镇区已经形成的工业布局,应积极引导进入园区,实施逐步搬迁,塑造良好的城镇居住环境,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和县乌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 年)》,着力培育壮大精细化工、轻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仓储物流四大产业,本项目位于长三角装饰城内,属于乌江工业园范围内(详见附图 8),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虽不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范围内,亦不属于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产业。项目已经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和县乌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 年)》中的相关要求。4、与《和县乌江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和县乌江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评中对入园企业污染控制策略,园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徽省及相关市县的有关产业政策,并按照“鼓励、限制、禁止”的原则,制定开发区企业准入制度。A.优先鼓励项目Ⅰ.与规划主导产业结构相符合的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为宗旨,重点发展机械制造(含机械加工、泵阀制造等)、电子及新型材料、服装加工产业及仓储物流产业。Ⅱ.与园区主导产业相配套低污染、低能耗、低水耗的企业。①鼓励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也应积极招商引资,大力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②鼓励发展其它规模效益好、能源资源消耗少、排污小的企业。包括清洁生产型企业、高新技术型企业和节水节能型企业。 4 B.限制发展项目Ⅰ.与规划主导产业和优先进入行业不符合,低污染、低能耗、低水耗、对周边企业影响、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Ⅱ.与规划主导产业和优先进入行业相配套,但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C.禁止发展项目Ⅰ.国家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的、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进入园区。Ⅱ.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项目的进入。按照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和生态园区的要求,大力引进和发展低污染企业。在园区今后发展中,始终按照开发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改造传统产业;限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业发展。对与园区产业规划不相符的项目限制进入开发区,根据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评价提出的入园主导行业参考建议见表 1-1。表 表 1-1 入园行业的控制建议表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名称 入区建议1 机械制造 机械制造业(含机械加工、泵阀制造等)优先选择性入园2 服装加工产业 服装加工优先选择性入园3 电子及新型材料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技术;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节能环保产业;优先选择性入园4 仓储物流产业 仓储物流优先选择性入园5 食品制造业 / 控制进入6 农副产品制造业 / 控制进入7 采矿业 / 禁止入园8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禁止入园9禁止新建污水排放量大的造纸、酒精、印染、制革、化工和食品加工等项目,限制现状食品加工企业的规模,允许发展与主导行业相配套的低能耗和低污染行业。 5 根据《关于和县乌江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环审〔2018〕2 号)中内容,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表 1-2 本项目与规划 环评 审查意见相符性 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 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着力优化园区空间布局。进一步加强规划与和县乌江镇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性。认真做好园区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妥善安置区内搬迁居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入园企业应严格按照产业布局进行选址,防止对周边村庄的环境污染影响。根据规划和现状调查,项目用地及周边均为工业用地,周边无需拆迁居民。符合2.严格产业的环境准入。根据园区的定位和发展战略,对入驻项目严格把关,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虽不在主导产业范围内,亦不属于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产业,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采用高水平的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3.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粉尘、VOCs 等污染物的排放,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针对项目的具体排污情况,结合项目排污特征,项目粉尘排放量为2.215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符合4.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确保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落实相关防渗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园区入驻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项目废水经乌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5.加强环保制度建设和管理、入驻园区建设项目应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编修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严格执行环境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和县乌江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环审〔2018〕2 号)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 N7723 固体废物治理,虽不在园区鼓励产业范围内,亦不属于控制进入和禁止入园产业。项目已经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且本项目仅用于处理浦和示范园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石材边角料,对当地固体废物的处置有正效应。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可以入园。 6 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9 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且该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由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和开发字〔2022〕144 号进行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和县经济开发区浦和示范园区长三角装饰城内,对照《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不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 号文)和《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本项目在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所在地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见下表。 7 表 表 1-3 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环境要素 功能 质量标准大气环境项目区 二类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水环境长江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中Ⅲ类标准驷马河 Ⅳ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中Ⅳ类标准声环境 3 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 3 类标准根据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06 月 06 日公布的《2021 年马鞍山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项目区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空气环境质量状况较好;本项目地表水环境保护目环境质量现状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实施后,将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本项目给料机、破碎机和振动筛给料口、出料口均安装雾化喷淋装置抑尘,物料输送环节采用封闭式输送廊道,同时每条皮带输送机上安装雾化喷淋装置抑尘,喷嘴沿皮带布置。并在破碎、筛分等重点产尘位置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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