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塘镇两宗工业用地5月5日起挂牌出让共计503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长丰县土委会审核、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生产经营该类产业类 型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湖镇杨公路51号二楼建设用地科)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挂牌日期: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15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供应方式:挂牌。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或以上,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生产经营该类产业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竞买人申请:为保证该宗地产业项目能够成功运营,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宗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自持拥有成功该产业类型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宗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收到证明材料后2日内,须书面向县国土局出具审核意见。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投资强度及年税收要求: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投资强度、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亩均年税收按《关于印发长丰县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秘〔2018〕120号)规定执行。下塘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年税收不得低于8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落实。
7、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出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
8、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0、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6%(其中行政办公研发用地比例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成套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沿路不得建商业门面。
12、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3、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14、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下塘镇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二)、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三)、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合肥晚报(上公布,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土地交易大厅进行挂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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