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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 全力跑出亩均效益加速度

admin2年前 (2024-09-21)马鞍山和县厂房69

  近年来,马鞍山市委、市政府立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着重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提出打造“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的城市定位,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精准配置、精细使用和集约利用。2019年,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全市层面的产业项目用地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马鞍山市共盘活低效用地1274亩,2020年1-8月份,该市已盘活低效用地3025亩,力争到2021年,推动全市200户以上的低效企业退出、重组、转型,盘活低效用地5000亩以上。

  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范围。2018年,原国土资源局制定并印发《马鞍山市关于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城镇低效用地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同时,各县区、开发园区又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确定各自辖区的认定标准。如市开发区明确项目宗地面积达25%连片未开发建设(不含绿化用地)或连片空闲面积达15亩;当涂县明确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用地,停产一年以上、半停产持续一年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地等。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和上图入库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镇再开发地块上图入库工作。市开发区、慈湖高新区将全区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土地编订成册,园区领导及招商部门人手一册,对于新引进项目优先安排低效用地。雨山区、花山区都对照再开发地块图库,图库内的再开发项目可享受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优惠政策。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18年市本级及各县均组织编制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了改造利用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在专项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确定年度任务,落实再开发项目。制定具体地块的再开发方案。马鞍山市在全面掌握各低效用地的用地情况、建筑情况、固定资产、产值税收等情况的基础上,分类研究制定具体地块的再开发方案。再开发方案包含土地利用现状、开发利用方向、改造提升目标、修建性详细规划、资金筹措落实情况等多方面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明确再开发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在国家、省有关政策基础上,马鞍山市明确再开发项目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同意,低效工业用地允许分割转让。当涂县明确对企业积极配合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照不低于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的2%给予适当激励支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载体单位积极性。严格奖惩措施。每年年底前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进行总结,于下一年度一季度前专题报告市政府,将专项行动结果纳入自然资源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别居县、区、开发园区*一位的载体,各给予用地计划100亩奖励。高度重视,加大督查力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多次批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市委副书记亲自调度召开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部署会,全力推动该项工作开展。同时,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制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总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作进展每月通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季度开展实地督查。

  2019年,马鞍山市启动了全市层面的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初步摸清了家底。全市对3326户企业进行了效益评价,通过评价,发现占地50亩以上且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125户(不含马钢集团),总占地面积为1.6万亩,占参评企业占地面积总数的17%;占地100亩以上且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50户,总占地面积为1万亩,占参评企业占地面积总数的11%;D类企业共161户,总占地面积为960亩,占参评企业占地面积总数的1%。实施差别化政策。根据《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亩均效益评价中各类企业实施差异化政策。在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申报方面,优先A类企业,D类企业不予推荐;在市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兑现方面,兑现比例自A级100%阶梯减少至D级0%,并给予A级企业中的优质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定奖励;在能源及土地供给方面,优先保障A类企业,适度支持B类企业,对C类及D类企业限供或不供;在金融服务、政府采购、评先评优、重大活动方面,优先A类企业;在项目建设方面,不予核准和审批D类企业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以此倒逼企业提高效率,进行高质量发展。倒逼低效用地退出。针对评价中发现的161户D类企业及126户占地50亩以上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督促各县区、园区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分类精准施策,按照“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关闭破产清退一批”的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加快出清低效用地。

  马鞍山市结合实际情况,主要以政府收储改造开发、新引入市场主体改造开发、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三种模式。市本级主要以新引入市场主体改造开发为主,占56.4%。如马鞍山市金拓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在雨山经开区的引导下,将未建设的约21亩土地分割转让给马鞍山市中兴锻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高端装备零部件项目,项目达产后可实现销售额约2.1亿元,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当涂县以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开发为主,占45%。如当涂县的安徽长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工程项目通过自主改造,增资扩产方式,改造后总计容建筑面积达17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1,建筑密度为41%,土地利用强度明显提升。含山、和县以政府收储改造开发为主,如实施老旧企业改造、实行规范退出机制,共盘活低效用地1600亩左右,引入、激活20家企业,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成效明显。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是马鞍山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马鞍山市政府印发了《马鞍山市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2020﹞6号),全面启动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马鞍山市也是全省范围内*一试点市。《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市省级开发园区按照“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不低于新出让工业用地面积的20%,国家级开发园区按照“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不低于新出让工业用地面积的30%;鼓励其他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方案还明确了开展区域评估、建立指标体系、实行审批承诺、强化项目监管、落实联合验收、实施信用评价等6项重点工作。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不仅实现了项目“拿地即开工”,更是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体系,实时监测、多方把控,有效减少新增低效用地。

  截至目前,全市共挂牌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12宗794亩,占全市新出让工业用地总面积的31%。9月份,还有5宗约430亩“标准地”工业用地正在报审待出让。

  马鞍山市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市本级及三县制定出台了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内容涵盖政策法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等方面。如开当涂县出台《关于促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实行)》;和县、含山印发《关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及低效用地整治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多管齐下。各县区、园区均成立由发改、经信、征管、招商、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联动施治,通过改造转型、兼并重组、关停淘汰等办法,倒逼低效企业用地退出,为发展腾出空间。市政府进行专门研究,各项政策,特别是差别化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把落实政策和环保执法结合起来,包括法院的破产清算等工作结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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