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怀远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文件解读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的通知》(皖编办〔,结合相关赋权单位和县经济开发区意见,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制定了《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依法依规赋予怀远经济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推动怀远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服务效能、服务质量、服务发展的能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大程度释放改革活力,提高经开区内企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一款“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关于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的通知》(皖编办〔2020〕142号)“一、明确赋权原则。各市县要按照‘依法合规、应放尽放、权责一致、承接有序’的原则推进赋权工作。聚焦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依法合规赋权。聚焦开发区管理实际和市场主体需求,将本级政府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事项通过委托、下放等方式,赋予开发区行使。”
4.《关于印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2〕326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赋予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比照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的各类产业园区和合作共建园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省市县三级136项经济管理事项。”
2023年2月,县政府印发《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怀远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怀政〔2023〕7号),赋予怀远经济开发区49项经济管理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9项、公共服务14项。原先印发的《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经济开发区首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怀政〔2020〕18号)《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怀远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怀政秘〔2022〕18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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