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斯达(873139):购买资产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1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安徽格林斯达制程排气系统有限公司拟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表建筑物,土地位于在安徽省和县经济开发区太阳河路 3号,总用地面积约为 50亩,预计转让价格为 140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2023年 6月 13日,公司已经与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容:“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达 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出售土地使用 权、房产以及购买或出售生产设备,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系生产经营用地,本次购买土地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名称: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和县石跋河路与龙潭北路延伸段交叉口
注册地址:和县石跋河路与龙潭北路延伸段交叉口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交易标的名称:安徽省和县经济开发区太阳河路3号土地及地表建筑物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安徽省和县经济开发区太阳河路 3号
标的物坐落在安徽省和县经济开发区太阳河路3号,土地面积为33333.3平方米,现产权人为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甲方(一):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二):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格林斯达制程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标的物坐落在安徽省和县经济开发区太阳河路3号,土地面积为33333.3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1、上述转让标的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1400.00万元)。
2、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万元) 3、甲方将标的物产权过户至乙方后支付剩余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万元)。
甲方(二)已与原产权所有人(安徽中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
甲方(二)在取得产权证书后,以产权人身份将对土地上未取得产权证的部分进行办理并取得产权证,甲方(二)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将产权过户给安徽格林斯达制程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甲方承担因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金及附加等。乙方承担过户手续完成后的资产相关契税、土地使用税等费用。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现有资产为公司的真实资产,针对上述资产甲方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没有任何抵押担保,并免遭第三方的追索。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本次资产转让中的工业土地的使用权期限不足 50年,甲方承诺:该地块 50 年使用期限到期后,如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土地使用期限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不足 50 年的部分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和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中长期的发展。
本次购买资产是公司根据业务拓展的审慎判断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以自有资金方式投入,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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