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项目等地”变“地等项目”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估、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和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通俗一点来说,“标准地”出让就是政府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和通平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把每一块建设用地的产业导向、规划条件、能耗、污染排放、单位产出等指标予以明确,随同土地一起出让,企业拿地后短期内即可开工,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
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报建环节多,前期工作耗时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对企业来说,实行“标准地”出让,*大的好处就是审批手续简单、审批时限缩短。一方面,“标准地”出让实行区域统一评估,原来由企业逐项办理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等多个评估事项,改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打包办理,变企业办为政府办,企业减少了项目审批环节,由过去的“项目等地”变成现在的“地等项目”。“标准地”的核心内容就是将规划、能耗、环境、建设等指标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这就意味着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就具备了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企业可以根据“标准”,参加“招拍挂”取得土地后,提前开展施工前的准备,相关部门也可以提前介入指导开展审批相关服务,从而给企业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做到了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实现了政府用服务吸引企业早落地、多落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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