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国土告字[2021]2号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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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03-17在网上发布:和国土告字[2021]2号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公开出让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出让和县台创园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由台创园负责无纠纷净地交付。(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
(5)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6)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同时向我局及(略)401受理室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分别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4月15日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21年3月17日起到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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