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历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已不能适应历阳镇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的基本国策,促进历阳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全镇土地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立足于历阳镇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在《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下,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用地进行总体安排,提升城镇生活、生产、生态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历阳镇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镇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范围为历阳镇域范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2005年,历阳镇土地总面积17861.38公顷。各类土地利用结构为:农用地12491.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93%(其中:耕地面积6906.2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6513.00公顷;园地面积为3.67公顷,林地面积311.14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5269.92公顷);建设用地2523.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159.41公顷,包括657.43公顷的城镇工矿用地和1501.98公顷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294.6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69.2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847.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4%(其中:水域面积为1440.30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406.85公顷)。
历阳镇农用地面积为12491.0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9.93%,农用地比重较大,农业资源优势十分明显。其中耕地6906.29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为55.30%,为农用地的主导类型,林地占农用地的20.00%,比重很低,农业用地结构单一。
2005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501.9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59.50%,占全镇总面积的8.41%,为建设用地的主要用地类型,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分布;交通运输用地比重则相对过低,仅占建设用地的11.70%,仅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5%,历阳镇综合城市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历阳镇交通用地较少,与区外缺乏快速联系廊道,发展组团较为零散。已划为中心城区和拓展区的土地利用效率较高,地均产值较大;与交通联系较弱的乡村地区土地利用强度较低,土地利用效益不高。
历阳镇作为和县的县城所在地,在长三角和南京都市圈的经济辐射下,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建设用地需求旺盛,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趋势日益加剧,耕地保护难度日益增大。
全镇农村居民点规模较大,人均用地190.10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用地标准;且布局零散,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均匀分布;部分农村居民点配套基础设施差,生活环境脏乱,缺乏统一规划。总体用地粗放,土地整理尚有较大潜力可挖。
全镇其他土地2847.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4%。其中,河流、湖泊等水域面积为1440.30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量的50.60%;可开发荒草地资源384.50公顷,仅占其他土地总量的13.50%。可开发其他土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且因集中连片程度较低,多零散破碎分布,开垦难度日益加大。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城镇化为依托,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主动顺应长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需要,承接相关配套产业、拉长产业链,推进产品配套、产业升级、规模扩张,加快和城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推进蔬菜产业提升行动,实现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努力将历阳镇打造成和县的商贸物流中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
规划期内,历阳镇落实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集聚产业”的要求,整合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规划城镇工矿用地主要是向西部、南部和北部方向发展。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西部的新城居住组团、老城区北部的新建富康路为中心的居住组团、城市南部居住组团以及城市北部工业开发区居住组团;工业用地规划布局在沿巢宁公路发展的区域带。努力构建“一心二轴三片区”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为历阳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规划期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和县在安徽省和马鞍山市的战略地位,结合历阳镇的综合发展战略,依托十里工业集中区和大黄洲物流造船基地两大平台,充分发挥城关镇区位、资源等各方面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和企业开工建设力度,致力推动工业大发展,农业大提升,商贸大繁荣,全力打造实力历阳、品牌历阳、魅力历阳、和谐历阳,把历阳建设成为综合竞争力更强、现代化气息更浓、人民幸福指数更高、社会和谐程度更优的和县首镇。
至规划目标年(2020年):历阳镇区域生产总值增速为15.00%,总值达到46.50亿元;规划期末总人口17.9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8.00%。
规划期内,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出发点,以发展为*一要务,围绕“工业强镇、东向发展、全民创业、城乡统筹”四大战略,合理布局各类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到规划目标年,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严格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全面开展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以统筹协调城乡土地利用为核心,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实现土地利用更加集约,土地利用效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2005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513.00公顷,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11.42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2159.41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295.33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657.43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67.54公顷以内。
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17.72公顷。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05年历阳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21.70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历阳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3.80平方米以内。
农用地结构调整的主要思路是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的规模和速度,促进耕地连片规模保护,加大有机肥施用比例,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优化园地结构,淘汰低效园地,配合旅游业发展,发展休闲观光和采摘农业,适当提高园地面积;加强植树造林力度和农田林网建设,适当增加林地面积,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增强农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不断提高农地生产力。
2005年农用地面积12491.02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1237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30%,比2005年的农用地面积减少113.14公顷。
(一)耕地。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注重农田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土地整治资金,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2006-2020年耕地净减少34.87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82.50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35.2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34.37公顷,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8.22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71.42公顷。
(二)园地。优化园地种植结构,适当增加园地面积,提高园地生产水平。园地利用的重点是改造土地质量和提高品种质量。规划2006-2020年园地净增加67.9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园地47.59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园地20.40公顷;规划期末,园地面积71.66公顷。
(三)林地。适当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林地质量。规划2006-2020年林地净增加504.3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林地427.50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林地76.8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转化为林地117.2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林地减少117.20公顷。规划期末,林地面积815.50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规划2006-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650.61公顷,其中:因结构调整从其他土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13.6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转化为耕地132.5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转化为园地47.6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转化为林地447.2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36.91公顷。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619.30公顷。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统筹存量和增量,积极盘活存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重点地区与重点项目用地,增加商业配套设施;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等政策,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
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23.21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955.1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6.54%。比2005年净增加431.96公顷。
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295.33公顷,比2005年增加135.92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2006-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110.11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占用农用地272.00公顷,占用其他土地23.70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28.00公顷;土地整理转化为耕地21.69公顷。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为767.54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鼓励和引导农民迁村并点,发展中心村,建设集中安置区。规划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增加25.81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9.50公顷,占用其他土地37.20公顷;土地整理转化为耕地20.91公顷。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面积1527.78公顷。
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659.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3.69%,比2005年增加了296.04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划2006-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240.28公顷,其中: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占用农用地74.68公顷,占用其他土地11.30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转用增加154.30公顷。规划期末,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34.88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55.76公顷,其中: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占农用地13.98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转用增加41.79公顷。规划期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24.96公顷。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开发其他土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2847.15公顷,规划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528.33公顷,比2005年减少318.8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72.71公顷,土地开发为耕地、园地和林地共计减少232.51公顷,因结构调整转化为其他农用地13.60公顷。
农用地布局主要参照农用地布局现状与农业发展规划的有关目标要求来确定。根据历阳镇农业发展现状以及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农用地主要安排在南部地区,优先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抓好中低产田与果园的改造,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有重点地发展农业生产基地。
规划期内,农用地布局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耕地与基本农田依托现状格局进行局部调整,根据建设占用的具体情况,适度减少耕地与基本农田。园地与林地除建设占用外,布局格局基本维持现状。规划耕地主要分布在黄墩村、东河村、望江村和兴圩村,规划园地主要分布在兴圩村、沈家山村、望江村、双严村和胜利村,规划林地主要分布在沿长江岸线。
围绕健康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要求,合理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引导城镇用地有序发展,引导产业集群、居住集中。城镇用地主要安排在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
综合分析村庄地理位置、地形条件、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交通运输条件,结合城镇发展布局,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
按照功能互补、相互衔接、有效利用的要求,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交通干线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以及中心城区与各行政村之间的农村道路。
围绕工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根据现状水系格局,合理安排水利用地布局。规划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沿长江岸线和境内河流等水域分布。
加强对天然林、重要水源地、生态廊道等重要生态用地的重视程度,保护和建设并举,重点建设长江沿岸防护林带,落实生态用地与绿色空间,建立城乡居民点与自然融合的生态格局。在城镇、工业园区各组团之间保留部分农地,发挥城镇、工业园区各建设组团间农地的生态保护功能。严格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土地开发,尽量减少对湿地、河湖水面的占用。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遏止耕地过快减少的势头。
规划期末,全镇耕地保有量为6871.42公顷。规划期内,因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334.37公顷,由于发展用地需求强烈且易受城镇与工业污染辐射,建设主要占用城镇、工业集中区及经济开发区周边的耕地;针对耕地分布区内的零散破旧村庄和未利用地后备资源,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补充耕地317.72公顷,推进耕地集中布局。规划期内,耕地净减少34.87公顷。
历阳镇2005年基本农田651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94.00%。17个村8个社区中,共义、龙潭、横江社区基本农田为零;大荣村、望江村、龙华村和五星村基本农田分布较多,分别为630.00公顷、616.00公顷、763.00公顷和541.00公顷,占全镇基本农田总量的9.70%、9.50%、11.70%和8.30%;白果村、双河村、金河社区分布较少,分别为96.30公顷、25.70公顷和165.10公顷,占全镇基本农田总量的1.50%、0.40%和2.50%。
上轮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配方面,对各镇的耕地现状及发展形势缺乏充分研究,分配给各镇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存在不合理之处。从客观需求考虑,历阳镇经济发展较快,其基本农田保护率应低于一般地区,但上轮规划确定的历阳镇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0.20%,高于全县的平均水平88.40%,基本农田保护率过高,保护难度大。
历阳镇作为和县的城关镇,经济中心与交通枢纽,其城镇集聚效益较强,近年来工业发展迅速,逐步形成了以机械、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支柱的工业体系,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业和城镇用地的扩展需求强烈,与基本农田保护矛盾突出。
为了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历阳镇现状基本农田中划入了部分质量较差,易受城镇和工业区生产生活污染的耕地,达不到基本农田的标准要求。重数量、轻质量的划定原则,不利于基本农田的有效管护,造成了部分基本农田质量下降。
规划期内,稳定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集中连片程度较高、耕作条件较好、农业生产设施完善的基本农田6513.00公顷。调入生产条件好、灌溉设施齐备的优质耕地1318.40公顷为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黄墩村、东河村、望江村和兴圩村。调减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基本农田,因灾毁、污染等原因农业生产条件易受破坏且难以恢复的基本农田以及等别低、质量差、零星破碎的基本农田1919.88公顷,主要分布于五星村、大荣村、白果村、东河村、城北村和万寿村。
规划到2020年,历阳镇基本农田面积5911.4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00%,调整后基本农田质量及集中连片程度较调整前均有所提高。
(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划期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二)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三)搞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地整理及中低产田的改造;健全和完善农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禁止广种薄收等掠夺性经营和抛荒土地;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多施有机肥培肥地力,提高土壤质量和土地的生产力,做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集聚产业”的要求,整合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形成一个工业集中区和一个农业园区的工业产业用地布局。工业用地规划布局在沿巢宁公路发展的区域带,以机械制造、原材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规划期末净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10.1公顷。
控制中心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中心镇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东起巢宁公路东段、朝阳社区,南至城南居住区,西至和州路,北到太阳河。包含了大桥社区、龙潭社区、镇淮社区、朝阳社区、共义社区、城北村居委会、城南片区、新城区、县经济开发区等区域。
二轴:两条景观轴线,历阳路形成的新城中心区东西景观轴线和老城镇淮街古城风貌景观轴线。
三片区:新城居住区,由新城的西部居住组团和老城区北部的新建富康路为中心的居住组团,城市南部居住组团以及城市北部工业开发区居住组团组成;县城经济开发区,北至双桥河南岸河堤、东以现状和宁公路和规划的环城东路为界,西以天门山路以及西部的周家湖水系为界、南以雁唐北岸和维六路为界,产业以绿色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加工、轻纺加工、科技工业园区和综合服务区为主;向北规划布局得胜河以南居住片区。
保障城镇北部的县经济开发区用地。开发区紧靠巢宁路,交通方便,运输快捷,规划期内用地扩张至与中心镇区新城相交,北至双桥河南岸河堤、东以现状巢宁公路和规划的环城东路为界,西以天门山路以及西部的周家湖水系为界、南以雁唐北岸和维六路为界。开发区内产业以绿色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加工、轻纺加工、科技工业园区和综合服务区为主。为满足中心镇区用地膨胀需求,提高城镇化水平,将开发区纳入城镇建设范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历阳镇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居民点的合理重组和调整建设。规划期内将全镇村庄布点体系按照“中心村-基层村”二级体系的模式布局,根据人口规模原则、空间分布原则和区域便利原则等,合并自然村,规划中心村27个,基层村200个。
中心村规划以整治扩建为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周边规模较小的零散村庄向其集聚,适度扩建其规模;基层村以村庄整治为主,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适度控制其规模发展。
规划期末历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527.78公顷以内。根据历阳镇现状村庄分布,可节约建设用地62.29公顷;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区位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善的中心村集中安置,中心村扩展建设规模为88.10公顷。规划期末,历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净增25.81公顷。
历阳镇经济结构仍显得单一传统,发展层次和质量仍不高,亟需调整优化。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存在建设缺乏规划指导、布局分散、安全隐患较大、土地利用率低等现象。规划期间,加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工作力度,通过挖掘建设用地存量潜力,盘活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利用价值。
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集约开发。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用地审批。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动态跟踪管理制度。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节约用地。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登记和信息发布,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开发废弃地和其他土地。鼓励城镇土地立体利用,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根据历阳镇生态环境和发展建设特点,将历阳镇生态环境用地划分三个功能保护区:城镇绿环、滨湖景观区、生态农业观光区。
城镇绿环主要由老城护城河公园和主城区外围新建环城河公园组成,规划为保护城区生态环境功能。
滨湖景观区由镇区北部的严家湖水系、周家湖水系及其它相关绿地构成,是本镇的主要水源保护区。
生态农业观光区主要是由沿长江北岸及得胜河南部的生态农业区所组成,为本镇主要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到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10.0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公顷1160.00公顷。
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期内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相挂钩。
规划期内,根据后备资源调查及适宜性评价,土地整理主要对农村居民点和农用地进行整理,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82.50公顷,园地47.59公顷,林地427.50公顷。
在保证生态环境不遭受破坏的前提下,对荒草地、苇地和滩涂进行适度开发。根据后备资源调查及适宜性评价,规划期内通过其他土地开发可增加耕地135.22公顷,园地20.40公顷,林地76.86公顷。
规划期内,历阳镇共安排土地整理项目16个,项目总规模为1399.60公顷,其中重点整理项目7个,项目规模在20.00公顷以上,分别位于沈家山村、万寿村、黄墩村、望江村、五星村、东河村、龙华村和大荣村,待整理面积为1221.80公顷,占全镇待整理面积的87.30%。
规划期内,历阳镇共安排土地开发项目24个,项目总规模为300.40公顷,其中重点开发项目5个,项目规模在10.00公顷以上,分别位于兴圩村、沈家山村、望江村、双严村和胜利村,待开发面积为189.80公顷,占全镇待开发其他土地面积的63.20%。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参与,广泛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土地整治涉及面广,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与协调。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对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做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
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对废弃的农村院落、道路、田土坎、沟渠等的土地整理,做好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完善配套设施。依法搞好土地流转,积极探索土地承包、入股等形式,促进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办理养老保险、优先吸纳就业等形式,促进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
建立土地整治多元化投资模式,筹措所需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
规划期末重点安排S105合马改建一级公路海峡大道、马鞍山九华路长江大桥等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加快建设与周边主要经济中心联通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加强通村公路的等级改造,提高通村公路的通达能力。
水运规划重点建设历阳码头,疏浚河道,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河道优势,提高江河联运和水路联运能力。
按照水资源利用态势,结合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主要是得胜河、太阳河及其它境内河道的疏浚整治、防洪工程建设,同时,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确保每个建制镇或两个以上的镇一水厂,做到水厂的区域共享和规模经营,确保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能源项目主要涉及新建的生产运行楼;环境项目主要涉及新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共计占地3.50公顷。
根据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分区划分的原则与方法,结合历阳镇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分布,将全镇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针对不同的用途管制分区,分别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进行严格控制监管。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期内拟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6016.34公顷,保护基本农田面积5916.30公顷,比上级下达指标多划4.89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西南部和东部,全镇除中心镇区、镇域北部及长江沿岸以外的其他地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二)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三)农业用地区的现有农田除现已规划为城(镇)、农村居民点占用地以外的,要禁止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四)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文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多施有机肥培肥地力,提高土壤质量和土地的生产力,做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七)《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了4.89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该区面积为6052.04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中心镇区周边及长江沿岸地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的弃耕抛荒行为,集体组织应收回经营权;
(三)鼓励实施农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治理,搞好农田建设,提高农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
(四)一般农地禁止被建设占用,确需占用的,批准转用后修改规划,再视为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管制;
(五)一般农地中非耕地被建设占用,确需占用的,修改规划后视为占用非耕地办理许可。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该区面积为270.69公顷,主要分布在东南长江沿岸地区。
(一)林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是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三)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它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764.87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中北部地区。
(二)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占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三)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可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四)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五)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城镇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行功能分区建设。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1527.78公顷,广泛分布于镇域西部及东北部地区。
(一)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镇村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二)鼓励通过土地整理,使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域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征用土地用于村镇建设,控制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2.67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及巢宁路沿线地区。
将得胜河滨河带、夏荷塘、镇淮楼、桃花坞、文昌塔、喜雨亭等区域划为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81.06公顷。
(二)区内与景观保护和游览不适宜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三)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期间因地制宜地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用地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将现状城镇、村庄、工矿等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划为允许建设区,面积约2295.33公顷。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用地标准和规模,合理拟定建设用地项目投资准入门槛,防止盲目用地;
(三)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注重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五)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划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约1147.70公顷。
(二)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面积约14418.37公顷。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的主要区域,城镇建设用地应尽可能避让;
(二)严格限制区内城、镇、村等建设活动,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根据各村的自然、经济与社会条件,在各村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分析基础上,明确各村土地利用方向与相关政策措施。
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各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以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分区管制为依据,合理布局各类用地。
各村土地利用应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角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探索农村居民点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有效途径。
根据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全镇总体安排,结合土地用途分区与各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各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与主要指标。
规划确定的各行政村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园地、林地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一)本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计划,同步实施,严格执行。
(二)实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监督,形成约束机制,使有关部门在审批土地资源开发、土地利用转换和建设项目时,认真执行审批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一)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土地规划执法力度,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二)强化执法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在全镇推行执法情况复查复核制、奖惩制、部门执法责任制、定期汇报制,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效率不高的现象。
(一)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相关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占用其他土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和供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其他土地占用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的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各行政村的耕地保护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镇土地管理领导组”每年对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规划好的予以表彰,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各乡村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二)建立土地利用专项资金,用于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对集体和个人实施的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新增耕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及各种优惠政策扶持。
建立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土地利用配置作用,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
建立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为实施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和保障。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历阳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利用规划效率。
建立对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实行程度的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规划对象及其环境所产生影响的评价、规划本身的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的系统的客观分析的技术体系。采用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定量和定性有机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价应符合历阳镇的客观实际。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动态监测上报制度,强化对基本农田监测手段,对高产、稳产优质良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及时进行日常地籍变更,建立完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地块档案,对当年发生变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并报告上级政府部门;建立日常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及时掌握耕地的变化情况,实施耕地保护的日常动态监管。
加大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稳定的土地管理人员培训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为历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随意修改规划。任何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都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
充分发挥规划对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的调控作用,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统筹安排新增用地和存量挖潜,严格控制城镇规划区内年度用地审批的规模和范围。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体系,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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