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成骗局 市民损失2200多万
亳州市蒙城县今年68岁的周景海,动员全家总共投资42万元,结果仅仅收回了3000元不到,只得卖房抵债。当地类似的受害群众超过600户,被骗金额接近2300万元。日前,部分受害群众向合肥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想要回自己的“投资款”。让他们上当的骗局,是一个所谓的“芦笋计划”,而且披着“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外衣。
已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早已刑满释放,但600多户受害群众接近2300万元的“投资款”依然无着落。其实,从蒙城县法院在2009年12月26日做出的刑事判决书来看,当初使他们上当的骗局算不上“高明”。
2004年11月份,张某等三人共同出资在合肥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安徽省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芦笋公司),邸某担任该公司蒙城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成立后,张某等决策人便指示各分公司采取集资入股的方式吸引群众投资,对外宣传是同群众签订芦笋合作种植开发合同,收取芦笋种苗费,许诺给予高额返利,每亩为2000元,若10个月返还,则返还2800元;若16个月返还,则返还3000元。合同到期后,有三年分红,每份合同可分红300元。此外,为了拉人入伙,公司同群众签订“销售代理协议”,让群众每份交纳产品信誉保证金2万元,每份协议按月领取工资600元。
“投资2000元,10个月后就能获利800元。 ”这个“馅饼”确实诱人。但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就吸纳了接近2300万元的投资款,除了高额利润诱惑外,背后又有哪些“高招”?
2005年6月1日,芦笋公司与当地陆楼村群众达成1200亩的租赁协议,县政府承诺农户:将从县财政中拨款,每亩土地给予70元的补偿。 2005年6月20日,相关领导在蒙城的县委小礼堂专门为邸某召开招商引资推荐大会,出席会议的有上千人。2005年7月14日,经蒙城县农业委员会审核,同意成立由副县长等为顾问,邸某为社长的“蒙城县芦笋经济开发合作社”。随后,“蒙城县菜篮子工程芦笋项目开发办公室”获准成立。 2005年10月15日,蒙城县的一位主要领导对芦笋公司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的典型示范,是工业推动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举措。 ”邸某本人也被蒙城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生产者等称号。
“我一开始根本不相信种植芦笋会有这么高的回报,但看到政府的文件、各级领导的表态,而且他们搞那么大排场,我怎么不心动?”周景海说。特别是2007年初,芦笋公司在蒙城县影剧院再次召开大会,让他更加震撼:除了当地的各级干部和投资户,外县的干部也来了,说是学习经验。 “有2000多人出席会议,沿途路口有交警指挥。 ”
2009年12月26日,蒙城县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芦笋公司多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判决中对于600多户受害群众的损失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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