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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和县交警大队发布*新公告

  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有部分车辆被和县交警大队暂扣后,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员长期不来接受处理,涉及大型货车5辆、轻型货车15辆、小型客车81辆、三轮汽车7辆、三轮摩托车16辆、二轮摩托车91辆、三轮电动车21辆、二轮电动车52辆、手扶拖拉机8辆、农用运输车1辆、装载机1辆、人力三轮车1辆、三轮助力车1辆。

  请上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车辆相关材料于2020年9月22日前到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执勤执法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到和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和县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〇七条的有关规定,对车辆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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