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土地综合治理项目招商引资公告
经和县人民政府研究,委托和县和美美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公司)实施县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经和美公司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投资人,现就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内容包括:田块平整、垃圾清运、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拆迁安置工程。
(一)合作方式:投资人取得投资资格后,与和美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投资开发协议》在县政府的指导下,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实施要求: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项目立项、可研等批文的获取和峻工验收合格证的获取;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三)投资回报方式:以不高于投资人投入项目建设成本的20%作为合理利润,在项目验收后分8年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主)
(一)项目立项时间:投资人需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时间:投资人需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金10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
(四)投资人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五)参加本次招商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若该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六)不允许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资申请人参与本次招商。
招商人组织评审小组对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先进行资格审查,其通过后方可参与综合评分环节。若只有一家投资申请人报名且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且谈判达成一致,则该投资申请人即为中选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申请人报名且同时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县经投公司将邀请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实行100分制计分办法,以“得分*高”的投资人确定为中选人。由招商人向中选人签发项目中选通知书。
投资申请人须缴纳项目招商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2020年11月15日17:30时前,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公开招商评审结束后,确定为中选企业的,该招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确定为中选企业的招商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选的投资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与和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投资人中选后不与和美公司签订合同或因中选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和美公司签订合同的,视为中选人放弃资格,其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商人另行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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