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标准地”改革工作调研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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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标准地”改革工作调研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标准地”改革工作调研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了解我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现状,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水平,结合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相关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标准地”改革工作专题调研。具体方案如下:
(五)各市应急管理局和开发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省、所属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文件精神情况及借鉴外省经验做法情况;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滁州市应急管理局、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安庆市应急管理局等5个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市相关省级以上开发区、部分重点企业。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铜陵市应急管理局、阜阳市应急管理局、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宣城市应急管理局等5个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市相关省级以上开发区、部分重点企业。
(一)7月:各单位按调研重点内容清单(见附件2、3)起草、完善专题报告,各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上报本单位和所属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调研材料,省应急管理厅筹备开展实地调研等相关调研工作。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题调研工作,严格按照调研重点内容清单形成专题报告,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分析研究,对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标准地”改革工作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
(二)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各地、各单位要理清思路,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近年来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标准地”改革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突出问题,提出破解难题的举措办法。
(三)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题调研对加强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高质量完成调研任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请各市应急管理局按属地原则将调研方案转至所属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7月20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调研材料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监管二处(宿松县、广德县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别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和宣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转发和上报)。联系人:向清,联系电话:,邮箱:。
合肥市(14家):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肥东经济开发区、肥西经济开发区、巢湖经济开发区、居巢经济开发区、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庆市(13家):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综合保税区、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潜山经济开发区、宿松经济开发区、望江经济开发区、太湖经济开发区、怀宁经济开发区、岳西经济开发区、安庆迎江经济开发区、安庆大观经济开发区
芜湖市(10家):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芜湖综合保税区、无为经济开发区、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新芜经济开发区、南陵经济开发区、繁昌经济开发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
滁州市(10家):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凤阳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
阜阳市(10家):阜阳经济开发区、阜阳颍泉经济开发区、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泉经济开发区、太和经济开发区、阜南经济开发区、阜阳颍上经济开发区、阜阳颍东经济开发区、阜阳颍州经济开发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
马鞍山市(9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鞍山综合保税区、当涂经济开发区、含山经济开发区、和县经济开发区、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
宣城市(9家):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德经济开发区、郎溪经济开发区、泾县经济开发区、绩溪经济开发区、旌德经济开发区、宣城宣州经济开发区
六安市(8家):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霍邱经济开发区、舒城经济开发区、金寨经济开发区、霍山经济开发区、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
宿州市(7家):宿州经济开发区、萧县经济开发区、灵璧经济开发区、泗县经济开发区、砀山经济开发区、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
黄山市(7家):歙县经济开发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祁门经济开发区、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休宁经济开发区、黟县经济开发区、徽州经济开发区
蚌埠市(6家):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蚌埠经济开发区、蚌埠淮上经济开发区、怀远经济开发区、五河经济开发区、固镇经济开发区
亳州市(6家):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谯城经济开发区、涡阳经济开发区、蒙城经济开发区、利辛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
淮南市(6家):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台经济开发区、淮南毛集经济开发区、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寿县经济开发区
池州市(6家):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经济开发区、青阳经济开发区、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铜陵市(5家):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枞阳经济开发区
淮北市(5家):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濉溪经济开发区、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
主要包括开发区规划面积(平方公里)、主导产业;工商注册企业数(家)、工商注册工贸企业数(家)(统计口径均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营业”的企业数);工商注册工贸企业中大、中、小、微型企业数及其占比;工商注册工贸企业中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数及其占比。
1、机构名称、机构职责、机构是否单独设立、是否具有执法(处罚)权、机构工作人员总数和人员(行政、事业、聘用)编制情况及其占比;
2、机构工作人员中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数,其中行政、事业编制内人数及其占机构工作人员总数比例、持应急管理执法证人数及其占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数比例;
3、机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中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数,其中行政、事业编制内人数及其占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数比例、持应急管理执法证人数及其占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数比例。
2、开展“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数、占金属冶炼企业数比例,中型以上(金属冶炼企业除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数、占工贸企业数比例等(统计口径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营业”的工商注册金属冶炼企业数和工贸企业数);
5、事故和执法情况:2016-2020年(每年度)工贸行业亡人事故数及其同比情况、人数及其同比情况、亡人事故企业数占工贸企业数比例(统计口径为截至当年12月31日“营业”的工商注册工贸企业数);2018-2020年(每年度)工贸行业执法检查计划数、实际执法检查完成数、占执法检查计划数比例;2018-2020年(每年度)工贸行业预防性处罚次数、处罚率。
五、落实省、所属市及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文件精神情况及借鉴外省经验做法情况
注:工贸企业数指工贸八大行业企业数,详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
主要包括本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数量(家);本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商注册企业数(家)、本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商注册工贸企业数(家)(统计口径均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营业”的企业数);本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商注册工贸企业中大、中、小、微型企业数及其占比,工商注册工贸企业中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数及其占比。
1、机构(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其他名称)个数,单独设立机构个数、具有执法(处罚)权机构个数,机构工作人员总数和人员(行政、事业、聘用)编制情况及其占比;
2、机构工作人员中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数,其中行政、事业编制内人数及其占机构工作人员总数比例、持应急管理执法证人数及其占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数比例;
3、机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中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数,其中行政、事业编制内人数及其占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数比例、持应急管理执法证人数及其占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数比例。
2、开展“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数、占金属冶炼企业数比例,中型以上(金属冶炼企业除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数、占工贸企业数比例等(统计口径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营业”的工商注册金属冶炼企业数和工贸企业数);
5、事故和执法情况:2016-2020年(每年度)工贸行业亡人事故数及其同比情况、人数及其同比情况、亡人事故企业数占工贸企业数比例(统计口径为截至当年12月31日“营业”的工商注册工贸企业数);2018-2020年(每年度)工贸行业执法检查计划数、实际执法检查完成数、占执法检查计划数比例;2018-2020年(每年度)工贸行业预防性处罚次数、处罚率。
五、本单位和所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省、所属市和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文件精神情况及借鉴外省经验做法情况
注:工贸企业数指工贸八大行业企业数,详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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