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出台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
田阳县为进一步加大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紧紧围绕“工业兴县”战略,针对工业企业租赁土地这一方面制定的优惠政策尤为显著。
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多分三期缴纳,第二期不低于30%,—年内全部缴清。用地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破坏进行复垦,复垦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再收取土地复垦费。
降低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工业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符合县本级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对其他工业用地项目,在不低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低价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 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对产业集群项目、特殊重大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确需保留的山体、林地等生态用地,可以采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方式使用土地,与当地村、组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破坏土地功能。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供热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
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完善“集中统筹、分级保障” 制度,优先保障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当年能及时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指标,重点支持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和实施“二次创业”的产业项目用地。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土地指标,工业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年度分配指标的30%安排;对县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县人民政府明确的重大工业项目,县本级预留土地指标要应保尽保,原则上工业用地预留指标占比不低于30%。若对上述30%工业用地指标进行调整,需由县工业组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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