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要求,经上报、审核、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县政府决定对我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各乡镇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7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2项和其他职权41项。
各街道办事处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1项。其中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1项和其他职权24项。
初步梳理县乡协同事项行政权力12项。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2项和其他职权4项。
按照相关规定,县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工作,依程序申请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32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确认7项和其他职权1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推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确保省赋予县25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释放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行政权力事项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行政权力事项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商城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商政办〔2016〕28号)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情况,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按照党政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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