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惠企政策23条解读(十二)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开展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普查,建立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地图,引导低效用地主动退出,年内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000亩以上。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低效工业用地。单宗低效用地,涉及两个以上用地主体,可以由多个主体联合或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新的主体进行开发改造。相邻多宗地块,可以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联合或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新的用地主体进行开发改造。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纳入周边地块一并开发。探索工业项目结余土地分割转让路径。
具体办理流程:土地使用权人编制项目再开发实施方案,向土地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人按批准实施方案确定的开发模式、开发计划等实施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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