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实招提升工业用地“含金量”
土地是工业发展的基本要素。日前,为切实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配套实施意见》,盘活存量、做优增量,着力提升工业用地“含金量”,为产业发展集聚空间、集约资源。
加强项目准入和指标控制。明确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每亩300万元,地均税收不低于每亩10万元。其中,落户国家级开发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50万元、地均税收不低于每亩15万元。10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100亩以上工业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鼓励各县区制定专项政策加大工业项目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并明确新型产业社区和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类项目,地下空间面积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0%;单建地下空间可把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在区域区段基准地价、成交楼面地价、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等作为基础,负一层地价出让起始价按地表价格的50%确定,负二层及以下实行逐层递减,负三层及以下可不设起始价。
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建立关键要素集中调配机制,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项目,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积极拓展重大项目发展空间。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通报制度。各县区要通过处置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形成至少一个500亩以上集中连片工业储备用地,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同时,优化整治提升村镇工业集中区,对村镇工业集中区内低效用地“拆除重建一批、综合整治一批、生态整治一批”,实现村镇建设用地布局更优化、生态更完善、利用更高效、保护可持续。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合产业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突出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结构优化,合理划定工业用地范围,不断优化开发园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园区集中集聚。新增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原则上布局在开发园区内,且需符合开发园区的产业定位。针对村镇地区不符合镇村布局规划和实用型村庄规划且较为碎片化的低效产业用地,制定相关政策,有计划地引导退出,将空间“化零为整”腾挪至开发园区内。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践行101%服务,精简审批环节,推行“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积极推进“拿地即开工”。各县区提前会同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开发园区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等进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其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明确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环保要求、亩均税收、产业方向、安全生产要求等基本指标,形成具备“拿地即开工”建设条件的“标准地”,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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