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国土告字[2013]20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
2、申请人应自觉履行缴纳开竣工保证金义务,按出让起始价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后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40%;项目建设开发完成协议投资额和建筑规模达到约定总量的50%,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40%;按期竣工退还20%。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1日到和县国土资源局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3年0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1日到和县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10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0月2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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