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同意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全文)
《关于和县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马政〔 2014 〕 54 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 0.9522 平方公里扩大至 8.9522 平方公里(至 2030 年),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和县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马鞍山市及和县、历阳镇、乌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和县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业宜居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通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汽车配件制造等主导产业。
四、马鞍山市及和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和县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和县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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