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明发江湾新城开发商欺骗业主-安徽省
2018年2月,我和单位同事到和县明发江湾新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29号楼二单元2806室,面积为101.44平方米。合同承诺2020年6月30日前交房。并在一年内,业主取得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020年8月,明发公司通知交房,开具了实际面积为101.42平方米房屋正式发票。当日,我们交纳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办证费、预交电费等多项钱款后,明发江湾新城业务员让我们回去等公司通知办理不动产权证。在焦急等待中,时间又过去了近两年。到了2021年12月,明发公司仍然未通知我们办理产权证书,于是我们打电话询问售楼处,没有人员告知实情,仍然让我们等待。2022年元月,我们打电话咨询和县房产局测绘部门才知道,我们所购买的29号楼所有06户型不能办证的原因为房屋面积误差太大,少了6.6平方米(原为101.44平方米,现为94.8平方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应在3%以内)。误差之大,不由让人怀疑房屋的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得知房屋不能及时办理房产权证书后,我们打电话和明发公司多次沟通,明发公司多种借口推诿,至今未能拿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使得我们29幢中66户业主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2022年2月22日,我们向马鞍山市长信箱进行了反应,和县相关部门同开发商初步进行了协商,但明发公司以种种借口无理推脱,致使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恳请政府领导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留言,反映和县明发江湾新城开发商欺骗业主有关问题,马鞍山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户于2018年2月3日签订了《马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面积为101.44平方米。明发江湾新城29号楼房屋按图施工,于2020年6月28日通过竣工验收备案。29号楼的规划核实、竣工验收、交付证明均符合登记发证要求,于2021年7月29日完成首次登记发证,该户现场实测面积为94.8平方米。目前,29号楼首次登记已全部完成,购房户已可以按实测面积申请转移登记办证。关于反映的面积误差问题,根据您与明发公司签订的《马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三条第四款有关规定,合同所述面积差异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任何情况下无论实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相差多少,双方均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实测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单价为依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和县住建局已对明发公司相关负责人以种种借口推脱责任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加强管理并及时改正。同时,和县住建局、县自规局等部门已督促明发公司,就面积误差问题,耐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依据预售合同约定对误差面积尽快拿出处理方案,并安排专人协助您办理产权证。近期,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并将相关情况向您进行了反馈,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县住建局联系,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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