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贵会《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
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422号),已于20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会同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对贵会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回复。
现就贵会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1)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使用的简称和释义与募集说明书
(2)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
问题1.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34.21亿元,投资于15个饲料生产项目
及偿还银行贷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
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
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
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 募投项目是否与此
前业务存在差异;各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结合当前产能规模、在手订单、
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市场空间等情况,说明本次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4)
募投项目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报告期内相似产品盈利指标情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
规,相关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可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本次发行是否可能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核查意见。
1-1-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发行
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42,091.39万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发行人调减了募集资金总额34,091.39万元,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000.00万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调减了募集资
金总额25,000.00万元,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83,000.00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361,565.1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283,000.00万元,全部用于投资饲料生产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拟使用募
集资金217,558.02万元,属于资本性支出;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
65,441.98 万元,属于非资本性支出。
根据上表可见,本次非资本性支出(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合
计65,441.98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总额的比例为23.12%,未超过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饲料生产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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