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和县一老师多次针扎虐待9名幼儿 被检方提起公诉
自2019年9月2日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和县历阳镇幼儿园文昌路本部中(4)班副班主任期间,在该班教室及午休室内,多次使用该班级内用于固定幼儿画作的大头针,扎、刺被害人李某某、黄某某九名幼儿(时年均未满5周岁)的身体。
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被害幼儿负有看护职责,其多次采用针扎、刺等手段虐待多名被看护的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了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可以适用从业禁止的处罚。其到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六条*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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