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招商优惠政策解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安徽省产业导向目录,特别是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资源利用率高的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项目。
1、工业类:重点引进泵阀及其配套、汽车零部件、新型建材、船舶制造、精细化工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项目。
2、三产服务类:重点引进旅游开发、专业特色市场、三星级以上宾馆、文化娱乐休闲等项目。
4、社会事业类:重点引进体育场馆、民办学校、民办医院、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项目。
1、投资规模。入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在3000万元以上,属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大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可放宽到2000万元。入省精细化工基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在5000万元以上。入乌江、沈巷工业园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在1000万元以上。
2、投资强度。入县经济开发区、乌江工业园、沈巷工业园(以下简称“一区两园”)的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0万元/亩。入省精细化工基地的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20万元/亩。
1、在“一区两园”投资新办的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全额奖还(剔除税收成本,下同),后两年减半奖还。
2、新办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类项目,自营运年度起,前三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全额奖还,后两年减半奖还。
3、新办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仓储物流、专业特色市场、民办学校、民办医院、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项目,自营运年度起,前三年中,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以下的,均按县级分成部分的30%奖返;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100-500万元的,均按县级分成部分的40%奖返;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均按县级分成部分的50%奖返。后两年按上述标准减半奖返。
1、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其中工业用地出让价不低于6.4万元/亩。
2、对在开发区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给予扶持,并优先预审、优先报批、优先供地。
3、在“一区两园”新办的项目,正常生产经营10年以上方可转让。不足10年转让的,由项目所在镇(开发区)收回土地出让时所享受的全部优惠所得。
对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的(不含行业排名)、填补国家和省内空白的、经省级以上认定为高科技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规模超亿元的,以及税收贡献大的重大工业项目、三产服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类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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