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乌江镇宋桥村委会标准化厂房对外招租交易公告
为增强村、社区集体经济,规范合理利用资产资源,报请乌江镇政府同意对乌江镇宋桥村委会标准化厂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将该标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4、租金采用每年度支付一次,先付后使用,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付清*一年度的租金,并在之后每年的相应月份提前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的租金,以此类推。
5、租赁期内,承租方装修或改造,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必须书面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保证房屋本身及原本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对其自行添置的建筑财物无偿留给出租方且有权自行处理,设备设施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运出,费用自理。
6、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用、占用或拆除,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终止租赁合同,交出承租物。但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并退还剩余租金(按月计算)。
7、承租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及卫生许可经营手续(费用自理)。不得从事有违法行为的活动,不得从事破坏自然环境以及高污染、高噪音生产。应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对出租方资产有妥善保管和日常维护管理的义务。安全、消防、门前三包以及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等各项费用的承担。
9、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包他人使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承租方在签订协议前,须向乌江镇政府交纳两万元履约保证金(签订协议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11、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未详细说明事宜,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中明确。
2、若报名期限截止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不足3名,宋桥村委会可于报价高者自行协议。
3、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意向承租人可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30日(工作日时间),到乌江镇招投标办公室(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或宋桥村委会报名登记,获取项目竞租相关文件。
1、意向竞租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向乌江镇政府指定的财政专用账户足额汇(存)入竞租保证金 (名称:和县财政局乌江镇财政分局 , 账号:00000083,开户行:和县农商银行乌江支行)。
2、法人或其他组织交纳竞租保证金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交至指定账户,并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现金不予接收),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前汇(存)入指定账户,且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因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
4、竞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违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竞租不成者,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竞租人报名时所填写的退还保证金声明函的内容退还(不计息)。
意向竞租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现场查看标的物详细情况,以作为竞租的依据,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乌江镇招标办或宋桥村委会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拟出租建筑的现状、要求等,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名提出异议,出租方及公告人等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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