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安排部署,县政府对2019年1月1日至今的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9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因有效期已过、与上级文件不符、已印发新文件的原因,对5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附件2)。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诉求办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工业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燃气设施的通告》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通告》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的通告》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各级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安置房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沧县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失效和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燃气设施》的通告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和严控新增违法占地》的通告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江水村村通”工程农村供水价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散煤管控工作》的通告
主办单位: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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