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县2021年度载体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江生态产业新城,奋力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美丽新和州,按照活动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业化、精准化、合作化、市场化
二类载体:历阳镇、西埠镇、香泉镇、乌江镇(不含园区)、石杨镇(不含园区)、善厚镇、功桥镇。
对一、二类载体单位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并按照综合评估得分排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县直部门和单位:主要考核提供有价值的项目线索数、项目签约履约情况以及要素保障情况。
以省商务厅和市投资促进中心认定的2021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以及FDI数据为依据,对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投资增幅、新设合同外资额进行综合考核。
省外亿元以上项目是指新引进省外境内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以省合作交流办公室和市投资促进中心认定的2021年实际利用省外亿元以上项目到位资金数据为依据,对到位资金总额进行考核。
考核以省商务厅和市投资促进中心认定的数据为依据,对项目报送情况(1分)、项目签约情况(1分)、项目履约情况(3分)进行考核,其中项目履约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注册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竣工投产率等指标。根据项目报送数量、签约履约情况进行加分,项目签约后未履约的,该项所有过程不得分。
对全县20192020年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达规情况进行考核,该项考核由县经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共同负责。
一类载体考核当年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新签约数、新开工数及签约项目开工率;二类载体考核当年农业、文旅服务业项目的新签约数、新开工数及签约项目开工率,增加引进工业项目或引荐工业项目落户到一类载体(含标准化厂房)的加权得分。
对当年新引进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个数、纳入市级统筹重大在谈项目数、项目签约情况、项目开工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项目的规模、质量、投资方影响、形象进度等方面(一类载体侧重工业项目,二类载体侧重一、三产招商引资优质项目)参与考评,优质项目的评选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对各载体单位已参加2018-2020年度的市招商引资优质开工项目考评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回溯考核。主要考核优质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分)、固定资产投资占比(1分)、亩均投资强度(1分)、亩均税收(1分)、销售产值(1分)等5项指标情况,该项考核总分为5分,达到市认定标准的,按项得分,对项目终止、整体迁移的项目一律得0分。
由县委台办、县商务局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定期通报进展,确保完成市委台办、市商务局布置的2021年对台、对欧招商引资任务。
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定期通报进展,确保完成市、县2021年农业产业化和乡村振兴招商引资任务。
由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对各载体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招商天数、拜访企业转化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由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对各载体引入长三角招商项目和参与宁马合作、宁和合作招商项目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主要考核为载体提供有价值的项目线索情况,根据与招商工作契合度,分为重点、一般部门和单位两类。其中,县人才办、县科技局指导、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科技人才团队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评分体系。
年终对各载体和重点部门的征迁、用工、营商环境等要素保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考核,以综合评价50%的权重计入单位考核总分。
对市、县投资促进中心接到反映营商环境问题的县内载体和部门,每核实一个扣1分,上不封顶。对因载体或部门自身工作原因造成签约项目未能如期落地的,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确认后,实行“一票否决”,该单位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1.对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给予加分,每确认1个加2分,加分不封顶,项目确认以省商务厅和市投资促进中心认定为准。
2.对当年新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县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给予加分,每确认1个加3分,加分不封顶。
3.对省合作交流办公室和市投资促进中心认定的重大项目给予加分,每确认1个加3分,加分不封顶。
4.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当年新注册在我县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给予加分,每确认1个加2分,加分不封顶;对中国百强、民营百强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当年新注册在我县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给予加分,每确认1个加2分,加分不封顶。
5.对所有载体引进并签约长三角区域项目的给予加分,每确认1个加0.5分;对二类载体提供长三角区域有价值项目线索的给予加分,每确认1个加0.5分。对本年度转化为规上企业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加分,每净增1个规上企业加1分,县台创园每新增1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1分,加分不封顶。(上述加分与其他加分项可重复计分)
6.一、二类载体每季度超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的,经确认后在当季综合得分基础上加1分/项。超额20%以上完成全年任务的,经确认后年度综合得分加2分/项。每季度落后序时进度的,当季综合得分扣1分/项。(该项指标纳入过程管理考核)
7.对招商引资项目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予以加分,人才引进由市、县人才部门认定,每招引一个《马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中A层次人才加3分,B层次人才加2分,C层次人才加1分,加分不封顶。
8.对招商引资项目中引进科技人才团队的予以加分,人才团队的引进由市、县科技部门认定,每招引一个A类人才团队加3分,B类人才团队加2分,C类人才团队加1分,加分不封顶。
9.对被省合作办、省商务厅纳入问题项目库的项目且不能消除存疑的,以及招商项目资料报送不实不全、不合逻辑的给予扣分,每确认1个扣2分,扣分不封顶。
10.对为市南北合作共建园区(宿马园区、泗涂园区)以及郑蒲港新区引进落户项目的,经县投资促进中心审核并经市投资促进中心认定后予以加分。
11.对在全县清理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工作中综合排名第1的载体,加2分;排名倒数第1的载体,扣2分。
采取日常过程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省外亿元以上项目到位资金、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以上新开工工业项目数等考核指标以及完成进度实行过程管理考核,其他考核以及加减分指标实行年终统一考核。其中日常考核由各载体单位每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集中报送,县投资促进中心整理汇总、现场核查、定期通报。按照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四个报告期进行季度考核,权重分别设置为15%、25%、25%、35%。
一类载体上报的招商引资优质项目,需符合载体主导产业,其中单个项目协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不得少于2个(农业、文旅项目协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二类载体上报的招商引资优质项目,单个项目协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根据单个项目的规模、质量、投资方影响、形象进度等指标综合评定打分,评选出前5名优质项目参与全市考评,入选项目每个加5分;*终入选全市招商引资优质项目的再加5分。
具体考评流程分为:县投资促进中心项目资料初审,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现场复核,*后提请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审。
参加考核单位提供的项目线索须有明确的投资意向、具体的项目内容等信息,每个项目线索由载体和县投资促进中心进行核实,并经县分管负责人或项目线索牵头县负责人确认,否则不予认定。
一类、二类载体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计分排名,一类载体设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名额1-2个,给予相应奖励;二类载体设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名额1-3个,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在所有载体设立优质项目奖、重大招商项目线索奖若干个(可与先进单位奖项重复获得)。
县直部门和单位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提供项目线索的综合质量,设招商引资有价值项目线索奖若干名,设招商引资要素保障先进单位名额若干名,给予相应奖励。
从载体报送的新开工优质项目中,按照评比得分高低,得分前10名的获得“招商引资优质项目奖”,给予相应奖励,已经入选市招商引资优质项目的自然入选县级“招商引资优质项目奖”。
根据年终对项目推进考核情况,对在招大引强、推动对我县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或填补产业链空白等重大项目进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载体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根据年终对项目实地考核情况,对在稳住外资基本盘、实现利用外资(含港澳台投资)稳步增长特别是FDI指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载体和部门予以奖励(一类载体侧重工业,二类载体侧重一、三产)。
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含驻外招商小组)中主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在项目引进、签约履约、建设推进等环节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设立年度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名额若干,给予相应奖励。(引进20亿元以上项目并成功签约的,可直接评为全县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依据《关于印发调整优化驻重点区域招商小组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政办秘〔2020〕43号),对驻外招商小组引进项目线索、推动项目落地以及完成基础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表现突出的驻外招商小组,设立先进集体奖若干,给予相应奖励。
对积极参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协助载体和投资促进部门大力开展“以商招商”,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届时成立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台办、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参加,以项目评比,以成绩说话,考核结果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对实绩突出、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进行公开表彰。
促进中心的确认后,每个项目线分,促成该项目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每个项目再加3分。4、在完成项目线索任务的同时,县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申报认定工作,县科技局负责科技人
才团队的申报认定工作,两项工作被市相关部门认定并加分的,县人才办、县财政局同步加分。5、重点部门和单位与载体共同参加年终要素保障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文本下载: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县2021年度载体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300.2 KB]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