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篇一:招商引资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在当前我县经济工
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积极落实“项目立县、招商活 县、引资兴县”的发展方略,全面掀起招商引资热潮,确保 实现全年引进县外资金 12 亿元以上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 实施办法。
一、招商引资确认 1、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从宁城县区域外,引 进资金(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新上项目,新办企业和重 组现有企业。不包括计划内国家扶持资金和从国家及区市争 取的政策性资金项目。所引进资金性质的确认,由县招商引 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我县鼓励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为:符合我县产业 结构调整方向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深加工、加工制造型、劳 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 特别是具有高(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率高、就业率高)、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快(投资见效快、占 领市场快)、好(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生态效益好)特 点的项目。
二、目标责任 1、将全年任务分解到全县 15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委会)、66 个县直和中区市直单位,其中乡镇完成 9 亿元,县直和中区市直部门完成 2.5 亿元。 2、继续在县级班子开展招商引资专项推进活动,县级 班子领导都要积极带头招商。按照县级领导招商引资重点项 目专项推进责任制的要求,每人负责一个重点招商项目。每 个招商引资专项推进小组,年内必保引进一个 500 万元以上 的工业项目。 3、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招商引资 的*一责任人要将招商引资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形成 全员参与招商,人人都有招商任务的责任体系。 4、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县招商引资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招商引资 活动,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及时解决投资项目中的有 关困难和问题。 5、加强督促检查,由县招商局负责组织,县考核办 和两办督查室参与,每季搞一次专项督查,半年一次考核, 适时举行拉练观摩。 三、招商方式 1、平台招商。发挥工业园区在土地储备和各种基础
设施配套完善的现有优势,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积极推行“异 地办工业”政策,凡新引进的县外企业,可以跨乡镇向工业 园区集中。鼓励乡镇和部门引来的项目落户到工业园区,对 乡镇引进园区的项目列入乡镇的统计范围和考核指标,实现 税收归乡镇财政调控。
2、定向招商。瞄准东北、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等 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组建专业招商小分队,带项目、定目 标、包经费、常年开展上门招商项目推介活动。同时,要选 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招商。
3、产业招商。发挥现有的主导产业优势,着重抓好玉 米深加工、畜产品深加工、蔬菜精细加工、铁精粉深加工、 膨润土深加工等资源型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拉长产业链条, 提升产业档次;利用现有的中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基础,着重 抓好嫁接、合作、联合重组项目的招商引资,促进加工制造 型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产业规模。
4、以商招商。充分利用我县外来投资商的优势和影 响力,带动更多的客商来我
县投资兴业,形成招商引资的连锁效应和群体效应。今 年聘任 30 名客商为我县的招商引资信息员。
5、项目招商。切实搞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谋划、包装、 开发和推介工作。发改局、经贸局和招商局要依据国家产业
政策和外商投资热点,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论证储 备一批吸引力强、牵动力大、事关全县发展的项目,确保我 县招商项目库要保持在 150 个项目以上。
6、悬赏招商。确定 5—10 个投资额较大的重点招商 项目,实行悬赏招商,每个项目奖励 30 万一 100 万元。由 县发改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优惠政策 1、对新引进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矿山、采选企业除外) 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的各项优惠政策。 2、新办工业企业(矿山、采选企业除外)固定资产投 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营业税地方留成部 分两年内按实缴数 20%由财政返还,增值税、所得税县内留 成部分两年内按实际上缴额由财政予以全部返还,第 3-5 年 减半返还企业,用于扶持奖励企业发展。投资额在 1000 万 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除享受上述政策 外,所缴纳的所得税享受地方留成部分 8 年、10 年先征后返 的优惠政策。 3、新引进的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凡符合进驻工业园 区条件的招商企业,可实行零地价,具体操作办法是土地出 让金先缴,待企业投产后由县财政返还。
4、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加工类 项目和县里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需依托当地资源的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规定,优先考虑资源配置。
5、外来投资企业在执行上述优惠政策过程中,遇有特 殊情况,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一 企一策”的办法解决。规模较大、效益较高的招商企业,可 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五、激励机制 1、奖励范围:县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 括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和外来客商),在招商引 资上做出贡献的,经确认后,均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按照引进项目的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 和投产后实际年缴税金确定一次性奖励标准。①投资 500 万 元以下,纳税 50 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1‰和上缴税金的 2%奖励;②投资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一一 1000 万元,纳 税 100 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2‰和上缴税金 2.5%奖励; ③投资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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