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造良好融合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从2017年开始,全省开展了连续三轮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攻坚行动,头部轮是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第二轮是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第三轮是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行动。2022年开始,金华市开展八婺同心·共建共富“十百千万”结对行动,通过开展“十县区域联动”行动、“百镇共建强基”行动、开展“千团联千村”行动、“万名乡贤助共富”行动、“标志性项目建设”行动等举措,扶持山区县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23年6月,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农政发[2023]1号),为强化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强村公司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探索带动当地闲置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经营渠道。如资产经营型。由强村公司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等物业,统一发包出租发展物业经济;或通过流转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招商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产业。社会******型。由强村公司为本区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社会化******,为民宿、农家乐等各类乡村新兴业态提供管理******,承接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各类******。订单生产型。由强村公司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订单式农业生产;或结合“共富工坊”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工程承揽型。是由强村公司依法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景观建设等工程。截止2023年底,我县已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强村公司发展体系,全县成立强村公司48家,其中县级1家,乡级17家,村级30家。2023年度县级实现分红1200万元,乡级13家(除仁川镇外),实现分红628.23万元;村级实现利润或分红129.77万元。农家乐作为我县农村的支柱特色产业,全县共发展了农家乐1000多家,成为全省蕞多的县,基本形成了差异化层次化开发农家乐市场,打造不同特色的农家乐集聚村,实现错位发展的农家乐发展体系。如乌石村、湖上村作为全县农家乐的集聚村代表,常年有回头客;如天网片4个村抱团成立强村公司,通过发展农家乐和红花油茶基地等措施,聚焦康养旅游等新业态,提升片区全域环境,做大做响了高海拔山区农旅融合的特色产业。
二、关于开办面向农村的技能培训问题。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县农业农村局每年根据产业分类,农业、乡村产业类别,划分生产、营销、******、治理等环节,建立农创客、农业“双强”、省市县级乡村工匠、新农人等人才库,分层次分类别推荐参加省部级农科院开展的“头雁”、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农艺师研修生以及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如2023年,全县5个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3期,完成培训人数151人;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5期,完成培训人数914人。另外,我县的《磐安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对“乡土人才培养”方面出台了扶持政策:对取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正高、副高职称的农业从业者,分别一次性奖励 2 万元、1 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农业技术能手(乡村工匠)等荣誉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 2 万元、1 万元。获得省级相关荣誉的农创客,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县人力社保局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大愿景”、“五个磐安”的总体部署与全省同步小康,打造身心两安大花园的工作目标,聚焦聚力高技能人才建设,精准施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培训对象:一是企业职工;二是重点人群: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三是职业农民。面向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力争做到“应培尽培”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重点依托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和劳务输出项目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受训贫困(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适应就业岗位要求。积极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培训等方式,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等“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培训。对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家政******、养老******和物流配送等产业加大培训力度,培育和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
三、关于落实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磐安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已于2024年1月3******准,该规划中按照规划管控为核心导向将我县村庄划分为“集聚建设性”、“整治提升性”、“城郊融合型“、“特色保护型”、“撤并搬迁性”五类。针对“集聚建设性”和“特色保护型”两类的村庄用地规模管控,提出了该两类村庄的产业发展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可不计入人均指标,占建设用地比例不得少于15%的规定。该项管控标准,对村庄规划中的发展集体经济用地的空间提供了极大的保障。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收入的一项举措,我县不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省自然资源厅暂无出台全省相关政策,我县无法实施。为了加快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步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部分乡镇已在谋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工作,目前我县有乌石、潘庄、百杖新村、沙溪、高姥山等五个村正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规划探索了集体经济性用地的布局和规模,有力支撑了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县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探索了合理保障农村乡村产业用地的路径,并为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全面推开做好铺路准备。另外,2024年乡村振兴和农业平台。预分配70亩,占预计指标总量的10%。按照乡村振兴要求,各县(市)每年应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实际项目实施中较多项目成熟度低导致项目落地难,项目的落地的前提需是要项目符合当地产业项目发展的规划,所以做好前期谋划能为我们更好的落实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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