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17条措施支持乡村振兴产业用地
9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支持乡村振兴产业用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提升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能力,提高基层用地管理水平。
《支持乡村振兴产业用地若干措施》分6部分,共17条措施。主要围绕适用范围、规划引领、支持方式、要素支撑、用地审批、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明确。
针对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规模大小、依托资源的不同,分类支持项目用地选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需要建设用地的项目,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对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布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村振兴初级加工产业用地等存在特殊选址要求的,可分类使用规划机动指标或利用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政策进行保障。
在规划编制方面,支持已明确用地规模和布局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统筹纳入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规划管控规定,增强规划管理弹性,提升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方面,要求各地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同时,在安排省级统筹指标时予以倾斜支持。在集体建设用地方面,鼓励各地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创办企业,引导企业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洪观新闻记者许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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